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于2016年9月正式成立,2017年4月登记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,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法学会、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本会由北京电影学院、中国传媒大学、北京舞蹈学院、中国政法大学、北京大学法学院、清华大学法学院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、腾讯、阿里文娱、爱奇艺、华谊兄弟、博纳等20余家著名艺术类院校、法学教育院所、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发起、创办。
2020年11月,由“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”更为现名,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以娱乐法为研究主旨的独立学术研究机构。
2020年12月被评定为“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级社会组织”,在基础条件、内部治理、工作绩效、社会评价和诚信建设五个方面均已达到较高水准。
本会以电影、广播电视、音乐、演出、网络视听、游戏等文娱产业领域以及出版、体育、旅游等文娱融合产业领域的法学研究、法律应用研究、咨询服务、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,充分发挥首都的学术和产业优势,为文化娱乐行业与法律行业搭建起合作沟通的桥梁,努力践行“法律让娱乐更美好”的美好愿景!